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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
› 第5條
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5條
本局置局長一人,綜理局務;副局長二人,襄理局務;其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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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本條的條文
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,適用時常需一起看。
第9條
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,就經建行政、工業行…
同章節的其他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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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,就經建行政、工業行…
第10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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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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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條
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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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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