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› 第32條

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32條

各機構因無法羅致業務所需人員時,得經甄審後以具低一等或二等之人員權理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31條看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全文第33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