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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管理準則 第31條

各機構辦理現金、票據及有價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人員應定期實施輪調,並 辦理誠實保證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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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