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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0條

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,由本部或其所屬機關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(構)辦理。 管理機構新進技工、駕駛、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,由區管理處、環保中心或權責單位籌組甄選會辦理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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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