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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1條

第 七 章 請假及代理
聘用或約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,第二年起,每年應給休假七日;服務滿三年者,第四年起,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;滿六年者,第七年起,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;滿九年者,第十年起,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;滿十四年者,第十五年起,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。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,於次年一月以其計至到職當年年終之休假年資,依前項所定休假日數,按到職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核給休假,其尾數之計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。年資未滿一年者,以七日按上開比例計算之。第三年一月起,以其休假年資依前項規定給假。 聘用或約僱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十日,未達休假十日資格者,應全部休畢;休假得以時計。休假並得酌予發給補助。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,酌予獎勵。 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,當年未休假且未予獎勵者,得累積保留至第三年實施。但於第三年仍未休畢者,視為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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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請假及代理」的其他條文

第29條聘用或約僱人員請假,依下列規定:一、因事得請事假,每年准給七日。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…第29-1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給予公假。其期間由管理機構視實際需要定之:一、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。…第30條聘(僱)用人員請假應填具假單,經單位主管核准後,始得離開任所。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由其同事…第31-1條聘用或約僱人員因調任並繼續任職或因退職、資遣、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,其休假接續核給。依性別平等…第31-2條聘用或約僱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,每年應給休假三日。但在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已給予未休畢休假加…第31-3條例假日、休假年資採計、休假補助費及未休畢休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,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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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