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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20條

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,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, 定期編製經費支用 報表送本部審核。 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、業務費、旅運費、維護費、材料費、設備使用 費、設備費、管理費及其他等項目。 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,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;如有節餘經 費,應繳交國庫。但其他之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,以領據方式核銷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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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