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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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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6條
各單位處理事務,各科意見不同時,由單位主管決定之;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,應會商辦理;各單位意見不同時,陳由局長、副局長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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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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