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› 第58條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8條

各單位主管在其職責範圍內,除認為案情特殊或情況重要有請示必要者外,得以局稿代行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57條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59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