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› 第57條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7條

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,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56條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58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