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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

市場監督課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商品市場監督管理措施與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宣導。 二、涉違規商品之調查訪問、追蹤處理及行政罰鍰催繳。 三、商品事故通報業務之執行。 四、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及服務。 五、商品義務監視員之遴選、教育訓練、管理及舉發案件之追蹤處理。 六、配合相關機關處理違規商品。 七、本分局正字標記綜合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。 八、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、作業程序、標準、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、蒐集及建議。 九、本分局品保及驗證制度綜合事項之執行。 十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及案件查詢。 十一、其他有關商品監督管理業務事項。 十二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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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