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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13條

本局設國家度量衡標準委員會、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及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委員會;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。 前項委員會之組織,由本局擬訂,報請經濟部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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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