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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17條

本局為應業務需要,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,聘用技術人員二十七人至四十人。 前項技術人員由第七條所定員額內勻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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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