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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2條

各單位所借(領)用之財物,在其使用期間,應常注意保養、以延長使用期限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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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