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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

石門水庫管理中心職掌如下: 一、石門水庫防洪運轉及各標的用水運用之執行事項。 二、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氣象觀測及警報系統設施之檢查維護事項。 三、石門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事項。 四、石門水庫觀光業務及觀光設施之管理維護事項。 五、石門水庫環境綠美化及花木栽培維護管理事項。 六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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