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
法規
立委
選舉
金流
指南
議題
更多 ▾
本週國會
找我的立委
國會數據分析
政府首長
地方政府
委員會
政黨
公投
民調
連署
立場測驗
2026 選舉
AI 問
常見問題
🔍 搜尋
政治雷達
›
法律
›
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
› 第9條
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
經管課職掌如下: 一、各標的用水分配、調度、仲裁及移用補償事項。 二、水資源營運合約訂定及經費核收業務。 三、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。 四、亢旱因應及停灌休耕補償事項。 五、水資源聯合運用方案研究及資料管理事項。 六、用水計畫書審查之相關事項。 七、溫泉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。 八、違規取水查處事項。 九、堰壩蓄水範圍初審及會勘業務。 十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→
← 第8條
看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全文
第10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驗證後投票
為防灌票,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。
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,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
,僅用於「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」。
身分證字號
*必填
手機號碼
*必填
取消
確認投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