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› 第9條

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

經管課職掌如下: 一、各標的用水分配、調度、仲裁及移用補償事項。 二、水資源營運合約訂定及經費核收業務。 三、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。 四、亢旱因應及停灌休耕補償事項。 五、水資源聯合運用方案研究及資料管理事項。 六、用水計畫書審查之相關事項。 七、溫泉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。 八、違規取水查處事項。 九、堰壩蓄水範圍初審及會勘業務。 十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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