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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
› 第6條
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6條
工務課職掌如下: 一、年度工程計畫之施工執行。 二、工程招標(含各課室、管理中心有關工程之招標案審查及招標)。 三、工程契約。 四、工程施工執行(工務行政管理)。 五、工程災害處理。 六、施工規範及補充說明書審查。 七、工程材料及機具儀器之採購管理維護等各項業務。 八、研究發展(工程施工部分)。 九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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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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