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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
› 第8條
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8條
經管課職掌如下: 一、供水業務之給水、灌溉案件之申請、勘查、方案訂定與用水調配及處理事項。 二、發電業務之發電計畫與電廠營運之訂定及處理事項。 三、水庫觀光業務之觀光計畫與觀光事業發展之審查事項。 四、水庫營運及既有水資源設施之水量分配調度及處理事項。 五、年度經營績效考核之會報及處理事項。 六、水庫開發工程完工後業務之接管及處理事項。 七、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。 八、轄區內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之執行事項。 九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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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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