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› 第9條

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

養護課職掌如下: 一、水庫水質污染管制計畫訂定研提事項。 二、水庫集水區水質水源保育計畫訂定研提事項。 三、水庫集水區經營管理與治理計畫之規劃審查及處理事項。 四、集水區水土保持之宣導成果統計及一般案件處理事項。 五、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。 六、水庫操作運用與維護管理要點之訂定修正及公告事項。 七、天然災害調查資料通報與會辦及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處理事項。 八、水庫安全評估與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研提事項。 九、水庫安全檢查資料及設施安全維護改善之審查事項。 十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8條看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