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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
› 第7條
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
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年度工程計畫之擬訂、提報及執行。 二、各項防汛、搶險、搶修與復建工程之擬訂、提報及執行。 三、工程契約書及工程經費預算之處理。 四、水利工程技術之研究。 五、工程之施工、監造、驗收及移交。 六、工程變更設計、申請工程延期之擬議及陳報。 七、工程進度之控管與工程品質之研究、試驗及控制。 八、施工期間水災防治、職業安全衛生及施工環境保護之審議及處理。 九、防汛材料之製作及管理。 十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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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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