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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5條

工務課職掌如下: 一、中央管河川、海堤、中央管排水年度工程計畫之執行事項。 二、工程測量、設計、招標、發包之執行事項。 三、工程契約書及工程經費預算之處理事項。 四、工程施工、監造、督導考核、驗收、移交等事項。 五、工程變更設計、申請工程延期之擬議及陳報事項。 六、工程進度之控管、工程品質研究、試驗、控制等事項。 七、施工期間水災防治考核、勞工安全衛生、施工環境保護之擬議及處理。 八、水利工程技術之研究事項。 九、協助及督導各縣市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之工程事項。 十、各項防汛及搶險、搶修、歲修、年度工程擬定與陳報。 十一、防汛材料之製作與管理。 十二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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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