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› 第2條

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2條

經濟部水利署設水利規劃試驗所(以下簡稱本所),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水資源調查、系統分析與水資源開發計畫之調查、規劃及研究事項。 二、河川綜合治理計畫之測量、調查、規劃、研究與海岸變遷及海岸水文氣象調查事項。 三、灌溉排水、灌溉試驗與區域排水工程測量調查、規劃及研究事項。 四、水工與數學模型試驗及研究事項。 五、地質鑽探、調查、岩石土壤力學、工程材料試驗及地下水研究事項。 六、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條看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