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› 第10條

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10條

人事室職掌如下: 一、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。 二、職務設置、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。 三、職員派免遷調、銓敘及請任(免)事項。 四、考試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。 五、分層負責之彙辦事項。 六、動員及緩召案件之擬辦及陳報事項。 七、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。 八、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。 九、職員差勤之管理事項。 十、職員訓練、進修及出國事項。 十一、職員文康活動之辦理事項。 十二、職員待遇、福利及各項補助事項。 十三、職員退休、資遣、保險及撫卹事項。 十四、人事資料之蒐集、登記及保管事項。 十五、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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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