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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組織規程 第1條

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建築管理、污水處理、水源保育治理及管理業務,特設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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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