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組織規程 › 第2條

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組織規程 第2條

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建設及維護。 二、年度計畫工程之興辦、設計、施工、監造及相關工務行政。 三、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及回饋費之業務推動。 四、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之建築管理。 五、其他有關保護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水質水量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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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