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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處各區水資源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

經濟部水利處設北、中、南區水資源局 (以下簡稱各局) ,掌理下列事項 : 一、水文觀測、資訊系統之研究發展運用、水資源計畫擬定管考及規劃、 水資源工程設計等事項。 二、工務處理、工程投標、合約、驗收、工程進度考核、決算、災害處理 、估驗請款、工程檢驗、品質管制、工程評鑑、勞工安全、衛生、環 境及生態保育監測、工程器材採購及儲運等事項。 三、各標的用水營運、操作及維護管理、水資源集水區保育管理事項。 四、用地取得、財產管理經營、基金管理運用、各地區水資源分配、調度 、協調、仲裁、水權登記管理、國家賠償、各項既有設施之維護、檢 查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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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