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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

本所得依業務需要,以任務編組設規劃隊、試驗站,並各置隊長或主任; 所需人員均由本所調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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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