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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

本規程所列各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,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暫行編制表 │ 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職 稱│官 等 職 等│員額│備 考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所長 │簡任第十一職等 │1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副所長 │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│1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秘書 │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│1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組長 │ │(5) │由研究員兼任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主任 │薦任第八職等 │1 │一 行政室。 │ │ │ │(1) │二 試驗站主任兼│ │ │ │ │ 任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隊長 │ │(2) │規劃隊由正工程司│ │ │ │ │兼任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研究員 │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│8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正工程司│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│15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副研究員│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│9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副工程司│薦任第七職等 │23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助理研究│薦任第七職等 │10 │ │ │員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工程員 │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│40 │ │ │ │至第七職等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課員 │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│3 │ │ │ │至第七職等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辦事員 │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│1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書記 │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│1 │ │ ├─┬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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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