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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

本所置研究員、秘書、課長、副研究員、正工程司、副工程司、助理研究 員、工程員、課員、辦事員及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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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