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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0條

第五組置組長、副組長各一人,其掌管事項如下: 一、關於地面水文觀測調查事項。 二、關於推動水文觀測現代化事項。 三、關於水權登記之監督與管理事項。 四、關於地下水文觀測調查事項。 五、關於推動地層下陷防治事項。 六、關於水資源資訊系統之建立、服務及維護管理事項。 七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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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