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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

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,其掌管事項如下: 一、統籌督導文書、總務、議事及公共關係業務。 二、統籌督導人事管理業務。 三、統籌督導歲計、會計及統計業務。 四、統籌督導政風預防、查處業務。 五、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 (核) 文稿及施政計畫、工作計 畫、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。 六、其他行政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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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