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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5條

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,其掌管事項如下: 一、統籌督導水資源企劃及研發業務。 二、統籌督導水資源開發及保育業務。 三、統籌督導河川及水權相關業務。 四、統籌督導水利重大建設工程之協調及業務執行。 五、統籌督導水文及水資源資訊業務。 六、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 (核) 文稿及施政計畫、工作計 畫、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。 七、其他技術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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