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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7條

第二組置組長、副組長各一人,其掌管事項如下: 一、關於全國水資源綱領計畫之研擬及推動事項。 二、關於水資源規劃事項。 三、關於水資源供需情勢分析事項。 四、關於水資源開發工程建設計畫審議與督導事項。 五、關於水資源規劃與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之追蹤考核事項。 六、關於工程品質評鑑事項。 七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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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