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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8條

第三組置組長、副組長各一人,其掌管事項如下: 一、關於水庫集水區保育、治理、水庫浚渫事項。 二、關於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事項。 三、關於水資源統籌調配及協調仲裁事項。 四、關於旱災防救方案研擬,推動與督導事項。 五、關於用水計量之審議事項。 六、關於水資源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之追蹤考核事項。 七、關於水源水質檢驗分析等事項。 八、關於各標的用水基本資料統計事項。 九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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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