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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

本會設左列各組,研究並初審有關法規之修訂。 第一組:關於組織及投資法規者。 第二組:關於工業及礦業法規者。 第三組:關於商業法規者。 第四組:關於農、林、漁、牧及水利法規者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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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