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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29條

出入園區之汽車或其他車輛應將出入證懸掛於車前顯著處;出區時,海關及警衛人員得作必要之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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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