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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

用地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(以下簡稱園區)工程之施工、驗收與各項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維護。 二、園區土地、建築物之租售管理及土地使用查核。 三、園區更新計畫之推動。 四、科技產業園區建築執照之核發、建築物施工、使用及拆除之管理。 五、園區挖掘路面許可之核發。 六、科技產業園區建築物之取得及拆遷補償。 七、其他有關用地工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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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