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› 第1條

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1條

經濟部為辦理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(以下簡稱園區)開發及管理業務,特設產業園區管理局(以下簡稱本局)。
AI 白話解釋
看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全文第2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