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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

投資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園區招商投資策略與服務之規劃及推動。 二、園區產業聚落、創新研發、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之規劃及推動。 三、園區國際合作、工商團體業務之協調聯繫及輔導。 四、科技產業園區關務、保稅業務之規劃、推動、協調及執行。 五、科技產業園區貿易、工商業務之規劃及推動。 六、其他有關園區投資服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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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