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› 第29條

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

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: 一、建立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編制。 二、規劃並執行研發成果之申請、登記、取得、維護及確保等相關程序。 三、保管研發成果之相關文件資料。 四、研發成果、相關人員與資訊等管理及保密措施。 五、其他相關事宜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8條看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30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