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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› 第30條
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0條
技術移轉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: 一、建立並維護研發成果之資料庫。 二、推廣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相關資訊。 三、規劃並執行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程序。 四、評估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方式、對象、標的、範圍、條件、收入及支出費用等。 五、其他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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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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