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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12條

本局視業務需要得遴聘學者、專家擔任顧問。 本局得設各種委員會,遴聘有關機關代表、學者及專家為委員。 前二項顧問及委員,均為無給職,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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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