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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2條

經濟部能源局(以下簡稱本局)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能源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。 二、能源供需之預測、規劃及推動事項。 三、能源開發、生產、運儲、轉換、分配、銷售及利用之審核事項。 四、能源費率之擬議及價格之審議事項。 五、能源事業之許可、登記、管理、輔導及監督事項。 六、能源技術人員之登記、監督事項。 七、能源資料之建立事項。 八、節約能源措施之推動、技術服務及宣導事項。 九、新能源、再生能源與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廣事項。 十、國際能源事務之連繫協調及合作事項。 十一、其他有關能源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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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