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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

本會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部次長兼任;副召集人一人,襄助會務,由本部水利署署長兼任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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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