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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3條

本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等各條文所稱施行前、施行後、施行時、施行當月,以六十七年一月一日為準,本總廠所屬通霄精鹽廠,以六十四年六月一日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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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