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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第5條

業務處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關於各種產品運儲、銷售之計畫、調度、控制、稽核及價格運費之核 計事項。 二、關於輸入鹽管理事項。 三、關於製鹽場 (廠) 鐵道之管理事項。 四、關於鹽類運銷單照之管理事項。 五、關於違反鹽政條例案件之處理事項。 六、關於各種物料之採購管理與調度事項。 七、有關事務之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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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