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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第6條

財務處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關於財務計畫之擬訂及財務報告之編審事項。 二、關於現金預算之編製與控制事項。 三、關於資金之籌劃調度與經費之核撥事項。 四、關於內外銷產品價款之結算及洽收事項。 五、關於土地及各項固定資產之登記、移轉、租稅、保險、調撥及出售之 處理事項。 六、關於現金、證券、票據、契據之出納與保管事項。 七、關於財物之涉訟事項。 八、有關財物之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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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