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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
› 第7條
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第7條
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關於機要公文、密電之處理保管事項。 二、關於文件之收發、分配、繕校及保管事項。 三、關於典守印信事項。 四、關於文稿之撰擬、覆核、彙報事項。 五、關於文書稽催,查詢及檔案管理事項。 六、關於年度工作計畫,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。 七、關於工作計畫之研究發展及管制、考核事項。 八、關於公產、公物之保管及事務管理事項。 九、關於不屬於其他各處、室事項。 十、總經理、協理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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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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