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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11條

經濟法制司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經濟法制之規劃及協調。 二、經濟法規立法政策擬訂之參與及協調。 三、經濟法規之審議與法制作業之處理及適用疑義之研議。 四、本部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。 五、本部訴願案件之審議及其行政訴訟相關事項之處理。 六、本部訴願案件類型化之研究。 七、本部與所屬機關(構)行政救濟事件之諮詢及協助處理。 八、經濟法規之統計、蒐集及整理。 九、本部個人資料保護之制度規劃及查核。 十、其他有關經濟法制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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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