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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9條

投資審議司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投資相關法規之制(訂)定、修正及解釋之擬議。 二、投資相關業務之管考及統計分析;違規投資案件之處理。 三、華僑及外國人投資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、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之審核。 四、國外投資與對港澳地區投資、對大陸地區投資及技術合作之審核。 五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、商務活動之審查。 六、申請歸化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、創業家簽證、企業申請外國籍員工來臺代訓及外國籍學生實習之審查。 七、其他有關投資審議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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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