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› 第14條

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

營運機構應於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備、機具、設施或清除、處理場(廠)明顯處標示營運機構名稱、聯絡電話及輔導設置文件字號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3條看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全文第15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